除筑路工程中加热沥青用的导热油锅炉外,其余的导热油锅炉一般应有固定的锅炉房。这些锅炉房的设计建造位置应综合考虑安全、消防、环保、经济等因素,并应满足下列要求:
1.导热油锅炉的锅炉房原则上应单独建造,一些小型电加热炉可视情况而定;
2.导热油锅炉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(如公共浴室、教室、餐厅、商店、观众厅、候诊室等)内或在其上面、下面、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
3.导热油锅炉的锅炉房除无法避免而采用多层建筑外,宜采用单层建筑,且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;
4.导热油锅炉的锅炉房不得与甲、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厂房和有易燃、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的房间相连。若须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,则应用整堵防火墙隔开;
5.导热油锅炉的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,与厂外道路路边,厂内主(次)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应分别不小于15m、10m(5m);厂内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,一般宽不小于3.5m,净高不小于4m;
6.导热油锅炉的锅炉房应为一、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;
7.锅炉房应采用轻型屋顶,否则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%的泄压面积(含玻璃窗、天窗、薄弱墙等面积);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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